想象意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,实施一个危害行为,却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。其核心特征在于主观上具有单一罪过,客观上仅有一个行为,但该行为因法律评价的竞合而符合多个犯罪构成要件。解释想象意合犯时需注意三点:一是行为数量的单一性,区别于实质数罪;二是罪名间的逻辑关系,通常为法条竞合或交叉关系;三是处断原则,各国普遍采取"从一重罪论处",避免重复评价。该理论旨在平衡罪刑法定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,解决司法实践中行为与罪名间的复杂对应问题。

想象意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,实施一个危害行为,却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。其核心特征在于主观上具有单一罪过,客观上仅有一个行为,但该行为因法律评价的竞合而符合多个犯罪构成要件。解释想象意合犯时需注意三点:一是行为数量的单一性,区别于实质数罪;二是罪名间的逻辑关系,通常为法条竞合或交叉关系;三是处断原则,各国普遍采取"从一重罪论处",避免重复评价。该理论旨在平衡罪刑法定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,解决司法实践中行为与罪名间的复杂对应问题。